5月17日全国助残日期间。
三、活动地点
县(市)区分别设立活动地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县(市)区残工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基层调研内容,深入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出实效。
2.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在助残日期间联合对“基层党组织扶贫助残工程”中结对子的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对帮扶单位指导检查,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3.各县(市)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以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专产专营、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网络营销方案倡导扶残助残。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6.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残疾人的义诊和健康咨询、康复咨询、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以及公众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
7.各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残联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8.各县(市)区残工委领导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宣传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将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取得的成就,积极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时传播正能量,宣传有针对性、有深度、有影响,积极创造友爱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增加关爱残疾人题材和内容,组织各级媒体在助残日期间刊播。
(四)各县(市)区要注重舆论引导,创新推介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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