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由无忧考网整理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了规范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行业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自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自2003年6月1日施行。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0日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3年10月1起施行。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下例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厂房发生坍塌、脚手架坍塌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群体伤亡事故;
(2)铁路、道路发生火车与汽车相互碰撞或发生倾覆、辗压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机械、电气、起重伤害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5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
(7)其它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企业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下向上逐级响应的4级应急预案构成。
1级:企业《应急预案》;
2级:企业《总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3级:成员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人员密集场所紧急疏散预案》;
4级:成员单位《现场处置方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有关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单位自救与企业救援相结合。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分预案,查找、分析、评价危险因素,确定重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制定措施对策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的影响范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性和可操作性。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与培训等工作。
文章评论 本文章有个评论